下列企业提交的代理记账资格申请表及附送材料已收悉,经审查,申请条件符合《代理记账管理办法》第四条的规定,本局决定准予下列企业开展代理 | ||||||
记账业务,生效日期为批准日期。 | ||||||
序号 | 代理记账机构名称 | 业务负责人 | 办公地址 | 批准日期 | 批准文号 | 许可证编号 |
1 | 上海财慧盈财税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| 杨佩 | 上海市松江区九亭镇九新公路877号3号楼3A05 | 2024/3/4 | 松财许准字【2024】(0006)号 | DLJZ31011720240006 |
公示期:2024年3月4日至2024年3月8日 | ||||||
上海市松江区财政局 | ||||||
2024年3月4日 |